曾經讀過一本書《Why Nations Fail》,內容講述一個國家成功或失敗,基於社會貪污是否普及、是否擁有良好的基建,以及完善的法制基礎,讓經濟公平發展。香港擁有良好基建和法制,所行的普通法在多個範疇均與國際接軌,相對而言,內地的法制仍然一直在優化中。兩三年前我開始讀法律系學士課程,感恩今年終於畢業,成績尚算滿意。讀法律的原因除了受爺爺嫲嫲影響之外,還因為我發覺生意上的爭拗,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法。講述麥當勞創辦人故事的電影《The Founder》,其金句是 “Contracts are like hearts, they are made to be broken”。也有法官說過,即使全部住滿天使的社會也會出現爭拗,需要法官作出公道的判決。
做工程一段時間,我已習慣拆炸彈,過去兩三年花了很多時間在深圳的項目上,與判頭、承建商角力,預視問題和爭議並將之解決。卓能集團的管理方法是由上而下的命令式,這種管理方式某程度上很有效益,掌權者話事,一切從經濟利益角度出發,也因此失去了人情味,以及內地人很注重的關係。曾經覺得做生意講個信字,信任可以激起大家的工作熱誠,但商業社會的現實卻是,即使有合約約束,不守信用這種事情仍然頻頻發生,少不免因此惹上官非。以下是替公司做結算的單位,發表的一篇博客文章『法制社會vs人情社會《名流與工頭》』的節錄:「名流香港大亨,十三年前在深圳拿了一塊地……工頭是在名流與上一家公司官司結束後介入這個項目的……被殺價17%價錢簽了合同……工頭的算盤,也許是接下工程再說。項目圖紙參照標準是2004年的舊規範……工頭想起一着,停工索賠…名流同意進度付款比例提高至90%,作為停工指令的讓步……工頭還真會找茬,衍生出建築面積,窗台等一系列問題,讓名流煩惱不已……如何能賣出好價錢……這些是開發商兼建築師的正常想法。盡快完工,早點撤場……國家層面關注農民工,民工在工地一天就得開一天工資,這些是工頭的正常想法。
工頭的擔心在於利益,如果不留一手會吃大虧。名流覺得合同是護身符,不該讓的利益絕不讓,對工頭的做法徹底寒心。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就這樣找到了我們。功夫下在合同簽訂前,如果雙方能夠對對方背景有所認識,這個項目本可以很愉快的……於我個人,我更喜歡法制社會約束,一切擺在枱面上,功夫下在前面,按合同辦事。」香港和內地的判頭心態相似,最緊要有工開。由於合同是價低者得,有些不良分子待肉隨砧板上,已進駐地盤拆成爛攤子後,才找各種藉口要求加錢,內地共產社會保護農民工利益,工人冇糧出是大晒的,鬧事者試過鎖我在地盤的房間,警察來到也沒奈何,公司被相同的理由協迫了好幾次,每次鬧事拿幾百萬出來擺平。這兩年我對於這種手法已司空見慣,面對這種情境開始麻木。
對正式做生意的人來說,一切應該以經濟利益掛帥,因此做生意是冷酷的。是否真的這樣絕對?我覺得有很多空間,可以讓生意變得有人情味。人情味是普羅大眾渴望的,對人類快樂指數影響也很大,但同時人情味又靠不住,因為情緒很難預測,今天大家感情好,明天可能出現不能控制的變數,令感情受到傷害,因此做生意需要法制方面的保障。或許是父親經歷過太多情感變遷,所以他不太注重人情,以利益出發確實簡單、容易得多。過於依賴人情,不單止可能招來經濟上的損失,感情上的傷害或許更甚。總括而言,在商場上完全不講人情不可行,但太過注重人情,亦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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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式芝:法制社會vs人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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