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總是問我一個問題:婚姻的目的是為了什麼?跟一個人在一起許久,明知道眼前的這個人有很多自己不可忍受的缺點,卻為了不浪費過往青春而結婚。結婚之後又再苦苦堅持,因為無法重頭開始而選擇不離婚。直到最近大塚愛和SU宣佈離婚,「婚姻」二字似乎真的很可怕。
大塚愛是SU的歌迷,即使兩人的年齡相差幾乎一輪,也無阻他們的愛情萌生。他們在2010年突然宣佈結婚,隨後大塚愛宣佈懷孕,不少人覺得二人其實是奉子閃電結婚,不過閃結,卻沒有閃離,這麼一結便是八年。
在人前,他們相當恩愛,卻沒想到始終抵不過七年之癢。去年,SU被揭與23歲的模特兒江夏詩織外遇,婚變新聞糾纏了一年,今正式宣佈離婚。旁觀的人看,SU可能早便厭倦了天天相對的大塚愛,想要尋求新鮮感。而這麼七年的時間,或許就像大塚愛說的那般,「從每天幸福的日子,到每天都難以忍受」,朝夕相對的厭倦,讓當初沒關係的缺點越發明顯。
有人把婚姻形容為愛情的墳墓,愛情已經死了,埋進了墳墓,要出不能出。結婚不單單關於着愛情,是生活,是家庭,是人生。分手兩個字,說出口,對很多人來說可能談可容易,但一紙婚書,卻不是說離,就離。
驀地想起楊德昌的電影《一一》,愛情的厭倦,婚姻的厭倦,生活的厭倦,時間久了讓人變得茫然,沒了靈魂的婚姻,日復一日地面對着眼前這個人,冷卻了,變得再也無話可說了,家這個地方漸漸變成了囚牢。
有人把愛情比如成一條褲子,穿久了就變鬆,鬆了自然會掉,為它別上一條腰帶,一會又太緊,這是勉強,不合適了,終究還是得扔棄。若,這是一種貪新忘舊的可恥,你真的有信心能面對眼前這個人一輩子嗎?
愛情之罪,是第三者,是時間,還是那個每天反覆不斷滾動的巨輪所逼迫?然而,始終說不出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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