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mut Lang SS2003 by Helmut Lang
當然是假設你個名都值幾文錢的時候才問?
是的,原來除了「賣藝」「賣身」,還有「賣名」。
由於這個問題聯想甚多,我重組一下,再問清楚一點: 你是個有Fans 的設計師,名字有價,某天某大財團出天價收購你的同名品牌,條件不只要你繼續在這家公司返工,還要「買斷」你個名,他日老闆不要你了,你連你自己的名字都帶不走(是的,就是那個你父母賜給你本 以為可以擁有一生的名字)。NOT NEGOTIABLE !
咁,你賣唔賣呀?
(左至右) John Galliano、Jil Sander、Romeo Gigli
賣了的慘劇一
是的,我唔賣!好彩我出世得遲,見識過賣咗之後有可能發生的各種慘劇,否則咁好的 offer,又有機會又有支票,好難唔心郁。
但真的把個朵賣了給別人,有兩個我非常頂唔順的「潛在下場」。
第一是「你離開公司後不能再用自己的名字搵食」,就算你自尊不高,情況也會很古怪吧。
當年 Romeo Gigli 被人告到離開自己創立的同名品牌,從此不可以用自己名字另起爐灶,結果 Romeo Gigli 明明生勾勾,但 Romeo Gigli 這個牌子則不是 Romeo Gigli 在設計的, 如果 Romeo Gigli 要再設計服裝搵食,則一定要改過另外一個牌子名,或者佢本人改過另一 個藝名化名,總之條line不可以再叫返 Romeo Gigli,甚至 XXX by Romeo Gigli 都唔得,只 可以令人知道是他在背後設計的,但註冊名字和 logo 則絕不可以碰這 10 個字母的組合。
同類因為不歡而散而被「奪名」的慘案 其實還真不少,近的有不是 John Galliano 設計的 John Galliano,遠的還有不是 Jil Sander 設計的 Jil Sander。
後者更「搞笑」的是,離開後 Jil Sander 有回去過自己的品牌工作了一段短時間,後來還是頂不順再 exit,有點似已經釘蓋的鬼魂太戀棧人世間,靈魂硬要短暫返回自己的肉身 「還陽」一陣。
(左至右)Helmut Lang FW2001、SS2005、SS2004 by Helmut Lang
Helmut Lang SS18 by Shayne Oliver
賣了的慘劇二
玫瑰不叫玫瑰,仍然可以芬芳,所以有天我要是真的被驅逐出自己的名字,我都有安慰自己的講法。
但莎士比亞都氹我唔掂的是,玫瑰的名字被搶也就算了,新主人把它送了給屎,從此情人節男人打電話去訂,送到女人家的竟是12篤冤崩爛臭,試問阿原裝 Rose 顏面何存?
是的,我不怕開名,我是看到 Hood By Air 的 Shayne Oliver 打着 Helmut Lang 名義搞了一批自以為盡得大師神髓的恐怖衣服出來, 才嬲到寫這一篇的!當然,更要批評的其實是現在持有Helmut Lang這個的公司和其 CEO 啦!
好吧,就算新的接任人沒有把我的品牌做核突了,比如商業上超級成功吐氣揚眉的 Demna Gvasalia for Balenciaga,好多人讚靚甚至青出於藍的 Hedi Slimane for YSL(和之前的 Dior Homme),只要風格上其實並不傳承,其實名字的主人又會不會介意呢?
換了是我,我估我是「唔太想的」。
Silvia Fendi & Karl Lagerfeld
人死可不可以不留名?
或者你會馬上「唓」我,咁其實而家 絕大部分名牌都是「主人留名,由後輩接手經營」的 case, 比如 LV、Dior、Chanel、 Hermès、Lanvin、Balmain、Fendi、 Givenchy……根本普遍到爆,所以也不必介意吧?
你問我我會說,如果是自己子孫接管,無論後話如何也真是好好歹歹打死無怨,但如果被賣盤了由陌生人接管,自己再無權干預他們在你的名字下幹什麼的話,我還是寧可自己的牌子,在我收山或死去那一天一齊「摺埋」,雖然王朝無以為繼,但成了絕響至少換到可惜,而且當你在世時如果真的做得夠好,消失的品牌只會升格神話直送妙詩淫,再不用擔心苦苦建立的商標被人整衰。
所謂「人死留名」,其實是留事蹟留作品便足夠了, 不一定要把招牌 license franchise 給財團開滿全球才算留芳百世吧, 萬一所託非人,遺臭萬年也未嘗不可能呀 大佬!
想深一層,其實我也不知道「離開後把名字賣給別人」還是「一退即收」這兩種人,哪個更自戀?哪個更自愛?
人各有志,無好無壞,也沒有結論,但至少提提你,原來還有「不賣名字」這個選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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